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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定期维护

GB55036-2022版10.0.7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现在(2024年)关于这个定期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吗?各位消防元老们,知道的请赐教。

消防网友346 | 2024-07-0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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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安洪全 2024-07-09 09:08 00 [回复]举报


香.香 2024-07-09 09:18 00 [回复]举报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后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废除,此废除的不是相关规范条文内容而是相关规范的强制性。针对你的问题此处即废除《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强制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里面对于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时间就视为推荐性条款,可参考执行哈。

潘天坤 2025-05-16 08:50 00 [回复]举报

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


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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